犯罪一:
依法惩治聚众打砸、任意损毁占用医疗机构财物,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致使医疗无法进行的犯罪;
犯罪二:
依法惩治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违规停尸、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封堵大门、阻塞交通,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犯罪;
犯罪三: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
犯罪四:
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妨害传染病防治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犯罪;
犯罪五:
依法惩治故意伤害、杀害医务人员,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犯罪;
犯罪六:
从严惩处无端猜疑、蓄意发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犯罪;
犯罪七:
以不特定的医务人员、就诊患者为侮辱、威胁、殴打、伤害、杀害对象,危害医疗场所公共安全的犯罪;
犯罪八:
利用互联网等媒体恶意炒作,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挑拨医患矛盾,引发涉医突发案件、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
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医闹、暴力杀医、伤医案件,其原因不缺乏医闹成本太低,而医疗机构又抵触外界舆论无奈私了。
现《意见》已明确不仅医闹、伤医是犯罪行为,而且利用互联网等媒体恶意炒作,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都将构成犯罪。所以今后无论大到医院还是小到诊所,如果再遇到以上陈列的事情一定要站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医务人员的尊严是我们从医者的底线,我们不容被践踏。
「暴力伤医不管事出何因,都是伤天害理。这种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坚决予以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