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德规范如下: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二)基本行为规范(摘自卫生部卫办发〔2012〕45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1、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3、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维护患者合法
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4、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5、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与其提供的各类娱乐活动;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6、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7、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
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8、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三)各类人员行为规范
1、管理人员行为规范(摘自卫生部卫办发〔2012〕45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1)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进取,努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
(2)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
(3)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进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尊重员工民主权利。
(4)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人事招录、评审、聘任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5)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合理调配资源,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6)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机制。
(7)尊重人才,鼓励公平竞争和学术创新,建立完善科学的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不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8)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2、医师行为规范(摘自卫生部卫办发〔2012〕45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1)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2)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3)学习掌握人文医学知识,提高人文素质,对患者实行人文关怀,真诚、耐心与患者沟通。
(4)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5)依法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药品不良反应、食源性疾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报告职责。
(6)认真履行医师职责,积极救治,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增强责任安全意识,努力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
(7)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单位内部规定的医师执业等级权限,不违规临床应用新的医疗技术。
(8)严格遵守药物和医疗技术临床试验有关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3、护士行为规范(摘自卫生部卫办发〔2012〕45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1)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注重沟通,体现人文关怀,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2)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临床护理实践和护理技术规范,全面履行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诊疗、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3)工作严谨、慎独,对执业行为负责。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4)严格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或按规定报告。
(5)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书写病历,认真管理,不伪造、隐匿或违规涂改、销毁病历。
4、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摘自卫生部卫办发〔2012〕45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1)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2)认真履行处方调剂职责,坚持查对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不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
(3)严格履行处方合法性和用药适宜性审核职责。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及时告知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拒绝调剂。
(4)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和患者用药适应症、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详尽解答用药疑问。
(5)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不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不违规为商业目的统方。
(6)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自觉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5、医技人员行为规范(摘自卫生部卫办发〔2012〕45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1)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临床诊疗,实施人文关怀,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2)爱护仪器设备,遵守各类操作规范,发现患者的检查项目不符合医学常规的,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3)正确运用医学术语,及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提高准确率,不谎报数据,不伪造报告。发现检查检验结果达到危急值时,应及时提示医师注意。
(4)指导和帮助患者配合检查,耐心帮助患者查询结果,对接触传染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进行告知并给予必要的防护。
(5)合理采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不违规买卖标本,谋取不正当利益。
6、后勤人员行为规范(摘自鲁卫医字〔2006〕66号《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热爱后勤工作,树立为病人服务,为职工生活服务的思想,工作尽职尽责。
(2)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程,准确及时满足医疗一线的需求。坚持下送、下修、下收,送物上门,保证水、电、气正常供应。
(3)勤俭节约,堵塞漏洞,严防浪费。严格执行财务、物资管理、食品卫生等规章制度,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审核、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报废、清点及回收等工作。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劳动纪律。
(4)爱护公物,廉洁奉公,不以任何借口侵占、贪污公共财物,不拿公物送人情。严格执行隔离消毒、污水、污物处理规定,保持医院环境清洁、优美。
(5)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保卫工作。
7、领导干部行为规范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勤奋工作,率先垂范。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奉公守法,忠于职守,严格管理,作风严谨。
(4)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清正廉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5)发扬民主,团结协作,谦虚谨慎,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
(6)严守秘密,遵守组织纪律,坚持任人唯贤,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
(7)努力学习,奋进工作,不断提高领导水平。
8、窗口服务人员的行为规范
(1)态度和蔼,热情亲切,语言文明,服务周到。
(2)仪态端庄,穿戴整洁,佩证上岗。
(3)做到有问必答,清楚告知。
(4)做到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
(5)遵守制度,坚守岗位,恪尽职守。
(6)廉洁自律,勤政敬业。
(7)遵规守纪,照章办事。
(8)虚心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投诉。
9、保安工作行为规范
(1)保安员必须服从指挥、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向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
(2)对违法乱纪、偷抢者要敢说、敢管、敢抓,并及时通报班长或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3)按规定时间上班,提前10分钟到岗,检查仪容仪表,保持服装整洁,不卷袖挽裤,统一着装,严禁穿休闲装上班。负责立岗工作(上班前十分钟至铃声后五分钟;下班前十分钟至铃声后五分钟)。
(4)文明执勤、礼貌待客,若遇到不听解释的客人或员工,要有礼在先,不与客人或员工争吵,更不能随便动手打人。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告主任或院办。
(5)交接班人员在指定的地点或岗位上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清楚后,双方在交接记录上签名,并相互敬礼后上岗或下岗。
(6)不擅离职守,不在岗位上坐卧、倚靠、打盹、闲谈、吸烟、吃东西,不看书报等;不在岗位上大声喧哗,不使用淫秽语言等;不损坏警戒设施和执勤用品。
(7)执勤中若发现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若本人处理不了,应立即报告主任或院办。
10、其他人员行为规范(摘自卫生部卫办发〔2012〕45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为临床服务的意识,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营。
(2)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3)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4)严格执行临床教学、科研有关管理规定,保证患者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指导实习及进修人员严格遵守服务范围,不越权越级行医。
(5)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随意丢弃、倾倒、堆放、使用、买卖医疗废物。
(6)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不随意泄露、买卖医学信息。
(7)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持医疗机构环境卫生,为患者提供安全整洁、舒适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