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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医指南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流程
    一、      参保缴费:
    1.    学生参保缴费:在校学生参保在每年9月份办理,由各乡镇教委组织学校按学籍统一汇总,报各乡镇办事处人社所。
    2.    一般居民参保缴费:参保人员每年10月份到各乡镇办事处人社所登记缴费。
    3.    所需证件:所有新参保人员需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续保人员携带城镇居民医保手册办理。
    二、      信息变更:
    1.    信息修改:参保人员信息需要修改的,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城镇居民医保手册到各乡镇办事处人社所提交变更申请,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由人社所审核汇总统一报县医保处修改。
    2.    信息中断:参保人员因升学、当兵、户口迁出、死亡等原因需要中断居民医保的,要及时到乡镇办事处人社所申报,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由人社所审核汇总,统一报县医保处办理中断手续。
    三、      就医购药:
    1.    县内住院:参保人员持《城镇居民医保手册》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医生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登记,填写《县内住院审批表》,然后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2.    县外统筹区内住院:参保人员经县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确需到县外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登记,填写《县外住院转诊表》,经县医保处批准后(转往市外的,由县医保处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持《转诊表》到所转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出院后,在所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3.    门诊大病:参保人员经确诊患有门诊大病的,持近期住院病历和《城镇居民医保手册》到居住地人社所申报,填写《城镇居民门诊大病审批表》,人社所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办理。
    4.    门诊统筹:参保居民持《城镇居民医保手册》到居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经居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合格,及时予以报销。
    5.    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参保学生发生无第三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持学校开具的意外伤害情况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治疗终结后,由学校将费用汇总交乡镇办事处人社所审核,统一报销。
    注:县属单位在县医保处办理参保缴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