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前学历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47人。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
2、各专业均要求为全日制国家统招应往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2015年7月前毕业),且所学专业均要求与招聘专业相同。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限),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4、应聘者须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5、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6、凡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聘用、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如有意来院应聘者,请将简历发送至zgk3262216@163.com,我院将根据需要及时与本人联系,确定考试及面试时间。
四、体检和考核
依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体检考核按招聘人数等额进行。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组织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博士研究生被曹县人民医院聘用后,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20万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30万元,副高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40万元。其配偶可在同类同经费性质之间办理调动手续。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一类本科,且研究生毕业学校为国家211工程的,初级职称享受6万元安家费,中级职称享受安家费8万元;第一学历为一类本科,但研究生毕业学校不属于国家211工程的,初级职称享受3万元安家费,中级职称享受安家费4万元;第一学历为二类本科或专升本的,且研究生毕业学校为国家211工程的,初级职称享受3万元安家费,中级职称享受安家费4万元。
咨询电话:曹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0530——3262216 张科长:13406033935 邮 箱:zgk3262216@163.com
201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