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实施精细化管理,完善学科建设,推动医院又好又快发展,打造区域医疗中心。经院委会、院党委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康复医学专业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康复医学及相关专业:5人;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同时具备下列人员,方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资格条件;
2、报考康复医学及相关专业岗位的考生应为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未经人事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手续的毕业生;
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凡已被单位聘用或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聘用、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曹县人民医院2016年5月份公开招聘合同制康复医学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1),并在《报考人诚信承诺》栏内签名。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16年5月25日至5月30日(上午7:30-12: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曹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新院区外科病房楼一楼行政办公大厅,电话:0530-3262216 17854021333)。
(一) 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相关资格证、报到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现场缴纳考务费,笔试每人70元。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费每人40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曹县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康复医学专业知识。
笔试考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康复医学专业知识等。笔试时限为90分钟。
笔试时间:5月31日上午 8:00-9:30;
考试地点:曹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五楼大会议室。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1:1.5—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曹县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从专业水平、仪态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几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5月31日下午13时
面试地点:曹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五楼大会议室
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排序后择优录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曹县人民医院院务公开栏或网站公布。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计划中出现2名及以上考试总成绩同分者,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有工作经验者优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四、体检和考核
依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曹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曹县人民医院院务公开栏或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1)基本工资:专科学历1000元∕月,本科学历1200元∕月。
(2)绩效工资:试用期满一年,实行计件绩效奖金制,依据工作量、工作质量及服务水平确定绩效工资,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3)社会保险及福利:我院为已聘用的人员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具体由医院按照国家及我县的有关规定按标准据实缴纳,个人负担部分从本人基本工资中扣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在曹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坚持标准,规范操作。
2、本简章由曹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报名方式: 张科长 0530-3262216 17854021333
王科长 15506602823
曹县人民医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