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陆的抗癌药物价格远高于港台地区和国外,有些药物的价格甚至是香港的2倍、台湾的4倍,亟须加大恶性肿瘤患者救助力度,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探索多方分担的新机制。
【曹县人民医院讯】尽管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但对于大病患者来说,目前的保障还是不足,有些家庭仍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特别是少数使用昂贵靶向药物的肿瘤患者,疾病负担大大超出了其经济承受能力,很多患者被迫放弃最佳治疗。而且靶向药物大多未被纳入医保,患者只能自费。
近年来,恶性肿瘤发病率急速上升,居城市和农村居民主要疾病死亡率的首位。靶向药物的出现,提高了肿瘤患者的生存率,在肿瘤治疗中占重要地位,甚至是“救命药”。有资料显示,在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中,如果可以确定患者的基因类型并进行分子靶向治疗,有效率可达70%。再如针对恶性率极高的HER2阳性乳腺癌,在靶向药物治疗一年后,此类患者治愈率高达50%,降低复发风险48%,降低死亡率39%,降低疾病进展风险49%,可延长不同阶段的患者生存期。
即便这些靶向药物的疗效确切,但很多患者由于无力支付而放弃治疗,也有的人为了活命甚至不惜违法。例如“靶向药物代购第一人”陆勇帮助上千名病友购买印度仿制药事件。因此,建议针对少数急需适用靶向药物的肿瘤患者,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既救贫又救急”。
首先,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探索多方分担的新机制。在现有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从每年结余的新农合及医保资金中抽出一部分建立补充保险,作为特殊救助的保障资金。
其次,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大病救助评估委员会,对适用靶向药物的患者完成评估后及时进入救助程序。选择社会责任感强的制药企业,政府以谈判的方式促使药企参与到慈善救助,由医保基金、药品供应商、患者三方分担,让大部分适用靶向药物的病人用得上、用得起,切实降低恶性肿瘤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
第三,鼓励国内药企自主研发,将疗效确切、临床必需的靶向药、特效药优先纳入医保。政府规定或鼓励单位为职工购买大病保险或设立大病救助基金。
第四,落实肿瘤患者分级诊疗制度,适当放开肿瘤患者的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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