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从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获悉,《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文件出炉,曹县人民医院顺利通过复审,连续六年荣膺“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6年,曹县人民医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人文医院建设为主线,以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核心,以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为目标,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践行”和谐、奉献、创新、卓越“的医院精神,通过健机制、塑精神、创品牌、强管理,积极探索和实践人性化服务的新模式,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实现了“从一个院区到两个院区、从二级甲等医院到三级乙等医院、从全市县区人民医院排名落后到全国县级综合医院入榜百强”的凤凰涅槃,被一些业内专家称为“曹医现象”,有力地促进了“文明山东”建设,为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了新贡献。
“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是山东文明委授予创建单位的最高荣誉。曹县人民医院全体员工将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始终保持创建活动的生机和活力,为促进医院基业长青、开创卫生事业发展新局面再立新功,为加快实现“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区域人文医疗中心”的美丽愿景而努力奋斗。(王献华)